收藏 分享(赏)

2023年环保设施管理标准.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206709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环保设施管理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环保设施管理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环保设施管理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环保设施管理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环保设施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环保设施的故障或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的管理。 3职责 3.1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归口管理。 3.2规划开展部门负责安排环保设施新增、更新改造资金方案。 3.3技术改造管理部门负责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落实环保设施资金,并组织实施。 3.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环保设施的大修,并落实资金和组织实施。 3.5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环保设施及配件。 3.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 4

2、工作程序 4.1本标准中的环保设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水复用设施等。 4.2环保设施的购置 4.2.1各单位需要新增、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前,应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报规划开展部门安排资金方案,由采购部门购置; 4.2.2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和有合格证明的环保设施,并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2.3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环保设施统计台帐和重点环保设施清单,并及时更新。 4.3环保设施的使用 4.3.1环保设施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根据环保设施使用说明及技术资料制定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3、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对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掌握前方可交付使用; 4.3.2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转状况,当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向本单位值班人员报告; 4.3.3各单位应使环保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做到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量度准确;针对重点环保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并立即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4.3.4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4.4环保设施的维护 4.4.1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环保设施定

4、期进行检查、维护; 4.4.2环保设施的易损件,要随时检查并按规定使用日期进行更换,备用件要置于工作现场,由专人保管以便及时更换; 4.4.3根据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的异常监测数据,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及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杜绝或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4.5环保设施的大修 4.5.1环保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提出环保设施大修方案,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5.2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在每年停产检修期间对环保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4.5.3环保设备出现故障,使用单位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设备

5、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安排有关单位修理。 4.6环保设施发生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按文件控制程序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修订,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4.7已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因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需停止运行或撤除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或撤除。 4.8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a)文件控制程序;b)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c)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d)记录管理程序。 6记录 a)环保设施统计台帐;b)重点环保设施清单;c)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月报表;d)交接班记录;e)设备检修记录。 本标准由职业健康平安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职业健康平安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张浩军 本标准修改人:曾卫江,刘国文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审批人: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