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那么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那么;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那么;催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原那么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
2、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主要职责 1、检查反响。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催促落实。催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
3、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 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
4、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