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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207961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5.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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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事先未报经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局局部包出去。假设监理发现承包人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立即指令承包人予以整改,清退相应队伍和人员,并报知业主。 第二条分包审批、登记程序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审查并报业主核备。 第三条劳务管理 承包人应按监理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书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假设监理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

2、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协作管理 工程分包、劳务协作应符合。规定;并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防止劳务纠纷。 第五条违规分包的处理 1、假设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局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招标文件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2、假设监理发现或明知承包人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及时清退并报业主,如未指令承包人清退相应队伍或未及时报知

3、业主,每次对监理课以2023000元违约金处分。 第二篇。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工程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别离的要求,工程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工程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那么,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方案,委托工程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工程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方案。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

4、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平安质量隐患时,工程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工程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工程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标准用工行为。 第四条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1、内部劳动作业队伍,是指由处劳务基地在强化培训、优化组合、合理搭配、竞争上岗的根底上,组建的具有明显专业施工优势、能够独立作战和动态流转的作业队、班组。 2、工程部使用内部施工队伍的总量以工程评估方案确定,并在“工程 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工程部使用内部劳动力达不到约定人数时

5、,少用局部按企业月平均工资乘以少用的人数向处上缴劳务调控费。 3、工程部招用的内部施工队伍应坚持方案管理、定向输入的原那么,由处劳务基地推荐,并提供内部施工队伍根本情况调查表和内部施工队伍近两年承建工程工程清单,供工程部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作业任务、使用劳动力人数、进场、退场时间、进度、质量、平安要求、劳动报酬及结算方式、奖励及处分条款等。 4、工程部对内部劳务作业层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在做好技术、平安交底的同时,应对其所施工的工程数量、部位、质量等事项、材料耗用量、用工数量、进度方案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并加强对劳务作业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作业

6、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5、工程部对劳务作业层实行按产联质计酬与节约消耗奖励相结合的分配方法,表达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劳务作业层内局部配应在工程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民主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定额(计件)工资制或承包工资制分配方法,自主管理与分配。 第五条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是指在工程工程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归口办理 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方可报经电化局集团公司核发劳务分包准入证,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

7、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工程部招用外部劳务队伍应遵循“方案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认真填写招用外部劳务审批表、外部劳务根本情况调查表、外部劳务设备情况调查表、外部劳务近五年承建工程清单和外部劳务招标评分表,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外部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那么,由公司委托工程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标准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

8、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外部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2023%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2023%的质量保证金。外部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工程部方案、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工程经理审批前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工程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平安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 控制。 第六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廊坊北昌回迁安置区 5、6号地块工程

9、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工程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别离的要求,工程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第二条、工程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那么,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方案,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工程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方案。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

10、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平安质量隐患时,工程部有权提请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工程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工程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标准用工行为。第四条、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1、内部劳动作业队伍,是指由公司劳务基地在强化培训、优化组合、合理搭配、竞争上岗的根底上,组建的具有明显专业施工优势、能够独立作战和动态流转的作业队、班组。 2、工程部使用内部施工队伍的总量以工程评估方案确定,并在“工程管江苏南通二建集团 第四篇:工程分包、转包、劳务分包认定工程分包、转包、劳务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

11、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

12、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一律认定无效。转包表现为将承接的工程不负任何责任的分包/转让出去的行为;肢解分包,在法律上视为转包。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分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撤消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工程,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工程的,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单位因

14、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那么建设单位对该转包行为也有过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当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不可防止的会产生工程款就算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

15、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别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原那么是:(1)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局部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那么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局部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那么是合法分包。(2)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那么需要独立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劳务分包,按照建设部公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的规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首先,劳务分包主体必须持有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砌筑专业、抹灰专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13种。其次,劳务分包的标的主要为工程施工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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