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执法内容和办案程序 一、行政执法内容: 1、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依法对播送电视行政(行业)事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广电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办案程序: 1、立案。由我局对已发生的违法文化广电活动,对照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经认定需进行行政处分的,应填报立案呈批表,并经分管局长批准。 2、调查。由承办人(两人以上)依法对违法文化广电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全面查明违法事实及有关情况。 3、定案。承办人根据经调查获得的违法事实拟写调查报告,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4、复议。当事人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的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将副本抄送原处理机关。 5、执法。当事人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复议申请、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法院作出判决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处分(复议、判决)决定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