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良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目的为验证本公司安健环(平安消费、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体系各项规章制度、治理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健环体系持续改良,确保平安消费、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的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参考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标准(GBT 33000-2023)本企业标准化建立要求,持续改良要求。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环能科技股份,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纳入一体化治理的控股参股公司等。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安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绩效评定的工作。主持安健环体系绩效评定会议,批准
2、绩效评定方案和评定报告。第四条 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负责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转情况、平安消费工作目的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施行、落实、组织、协调。第五条 安委办负责绩效评定方案的拟定、搜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材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良措施进展跟踪和验证。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定期安健环体系运转情况小结及改良建议,并负责组织和施行绩效评定整改措施方案中提出与本部门有直截了当相关的各项整改措施。第三章 治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每年至少进展一次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当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增加评定频次:(一) 公司组织机构发生
3、严峻变化;(二) 社会及相关方有强烈平安消费投诉时;(三) 发生工伤重伤及以上事故时;(四) 新、扩、改建工程工程时。第八条 绩效评定输入(一)安委办负责搜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材料。(二)安委办搜集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标准执行,平安消费目的完成情况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材料。(三)各部门向安委办提交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施行情况报告,安委办汇总跟踪情况。(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伤保险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六)其他相关部门搜集相关标准、制度施行、安健环目的完成情况的信息。第九条 绩效评定预备(一
4、)安委办制定绩效评定方案,明确绩效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安委会主任审定后发布。(二)各部门按照绩效评定方案要求,向安委办提交相关材料信息(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施行情况,安健环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转情况,本部门平安目的实现情况等)。(三)安委办整理相关材料信息,初步构成绩效评定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转、平安目的实现情况),提交安委会主任审核,作为上会报告材料。第十条 绩效评定施行(一)安委会主任主持绩效评定会议。(二)安委办主任汇报安健环体系运转、安健环目的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施行情况。(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展汇报并提出改良、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
5、论,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健环工作施行方案中。第十一条 绩效评定内容(一)组织机构的适宜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三)需要进展改良、变更的范围。(四)未完成的工作。(五)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六)评定结果要明确以下事项:1.系统运转效果;2.系统运转中存在的征询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良措施;3.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第十二条 绩效评定输出(一)安委办主任对绩效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平安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平安消费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征询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良、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6、二)安委办按照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评定报告,安委办主任审核、批准后,按文件发放方式发放至各部门。第十三条 评定结果运用(一)责任部门按照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施行改良、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二)责任部门应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委办,重要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开始整改,并及时反响。第十四条 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一)安委办负责对改良、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施行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在安委会会议上报告。(二)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委办整理、归档保存。(一)针对存在的征询题,制定合理的绩效改良方案,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施行,如个性化的培训等。(二)按照评定结果和平安评价及预警,对安健环目的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展修正完善,制定完善安健环体系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施行方案、执行、检查、改良,不断提高安健环绩效。第十六条 绩效评定报告、改良方案、验证情况等记录,应在记录文件构成后7天内报送股份公司安委办存档备案。第四章 附那么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