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位治理制度 第一条 凡要害部位,各单位要明确范围,掌握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按照本单位详细情况,严格要害部位的各项保卫制度。第二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选择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调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人事部门要事先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第三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经常进展检查,消除各种灾祸事故隐患,觉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努力做好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四条 要按标准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平安防范措施。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采取重点守护、重点查看、重点巡查的措施,觉察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第六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如因工作需要,须经单位领导出证到平安保卫部办理进入手续,严格恪守规章制度,并登记出入时间。第七条 重点部位禁止吸烟或带入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