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思考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xx府发(202223)20231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本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各级人民政府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2、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xx府发(202223)20231号)等有关规定,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 (一)县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催促和检查本地区平安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各街镇乡
3、人民政府(办事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地区平安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县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监局的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县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
4、政部门负责平安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二)对县级其他行政部门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催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平安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催促检查; (四)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 ,受理有关平安生产的举报,催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平安隐患,依法
5、处理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县公安、交通、建委、市政、质监、企业开展、贸易、水务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政府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完善与本系统工作相适应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本系统的平安生产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下达的平安
6、生产目标,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平安生产检查活动,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催促企业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平安生产经费,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三)催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加强平安生产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 (四)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和蔼后工作;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见附件,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7、、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执行。 四、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52号)、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平安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3)818号)等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平安生产工作方面,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是: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
8、检查催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催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平安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检查、督查,催促企业落实各项平安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催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平安生产纳入中长期开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平安;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平安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9、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投资活动的,应对其投资工程参照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平安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平安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
10、关系改革开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平安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开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开展战略的组成局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根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开展的根本要求。为此,要把平安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要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平安生产监管体制、平安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平安管理方法和平安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我县平安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
11、经营单位平安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平安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平安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平安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把平安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街镇乡XX县区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要进一步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平安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平安生产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平安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平安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平安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