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审计局审计廉政回访方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廉政回访是指以回访的形式,就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法规、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三条审计结束后,局办公室和法规审理室人员组成廉政回访组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审计人员执行廉洁从审工作情况的意见,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贯彻落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条审计廉政回访主要内容如下:审计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审计组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向被
2、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八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工作态度、作风、效率等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加强和改良审计组廉政建设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廉政回访一般每个审计项目安排一次,适当延伸审计调查单位,也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确保廉政回访全覆盖、无盲区。 第五条建立健全审计廉政回访反应制度。审计廉政回访结束后,要及时将回访结果汇总后,向局党组报告,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回访结果必要时可召开全局人员会议进行通报。 第六条审计廉政回访人员应廉洁自律,公正正派,认真履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全面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问题,既要防止走过场,也要防止片面性。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审计局 2023年1月9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