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称离婚协议有误解而赖账 女方起诉索得115万余元 男方称离婚协议有误解而赖账 女方起诉索得115万余元星岛环球网 .stnn.cc 撰稿时间 2023-7-20东方网通讯员杨克元7月20日报道:本来方案好离好散,协议离婚的张先生和汪女士,双方签下协议,协议房屋轿车归男方所有,女方获补偿135万元。但是,张先生却在支付了20万元后借故毁约,称签约时存在严峻误解,根本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补偿款。为此,汪女士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张先生支付汪女士115万元的一审讯决。张先生和汪女士于去年1月在民政系统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商定,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归张先生所有,
2、但需于半年内补偿汪女士135万元。双方分手后,张先生按商定,先后四次通过银行汇款向汪女士支付了20万元。由于尚有115余万元没有支付,汪女士屡次催讨却屡屡遭拒,无奈之下,汪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恳求判决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张先生支付拖欠的补偿款115万元。但是,张先生却坚决不肯支付。他在法庭上陈述,说离婚协议所得的房屋是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离婚时以为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而产生了严峻误解,因此在协议中进展了分割。另外,在离婚后,已经屡次支付给汪女士钱款,因此,共同财产局部已经全额支付,故不存在另外的支付款项。况且,双方在离婚后,由于汪女士无房可居,因此以本人的名义在北京为其租房提供她居住,并由本人向房东支付房租等2.9万余元。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张先生却称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严峻误解,没有事实依照,难以采信,张先生理应按约履行给付钱款义务。另外,张先生称支付房东的租房费用2.9万余元,应在系争款项中予以冲抵的主张,因没有提供证听说明双方就此款项抵扣系争款项达成过合意,此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