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表态发言.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221110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表态发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23年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表态发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23年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表态发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天道酬勤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表态发言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表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今天xx一行专程来到xx,组织召开xx会,通报关于我本人xx问题处理情况,宣布对我的处理意见,并进行深刻谈话。这次谈话,对我内心产生了极大震动,进一步澄清了思想认识,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深感内疚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基层,给各级领导添了乱,给xx形象抹了黑。对于这次事件的处理,组织从严明法纪、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既充分尊重事实、坚持原那么,又坚持治病救人、惩前毖后,饱含了理解与宽容、寄予了厚爱与期望,让我既认识到纪律和规矩的威严,又深感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对此,我坚决拥护组织的决定,并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xx处分

2、。作为一名xx系统培养教育xx年的党员干部,我热爱xx事业、珍惜工作岗位,一直以来都严格要求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积极为xx建设开展作奉献。反思这次事件,我深刻认识到,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还不强、政治鉴别力还不高,对xx的学习还不深,没有真正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深刻认识到,面对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自己对党纪党规还缺乏绝对敬畏,心存侥幸的思想仍然存在,有时候放松了自我要求,忽略了作风养成,在执行xx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彻底;我深刻认识到,面对正风肃纪的新常态,一些习惯性思维和做法还没有彻底改变,有时候绕不开人情、抹不开面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还

3、亟待增强。对于这次事件的发生,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影响个人事小,损害xx形象和声誉事大!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还是个人主观上放松了理论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放松了纪律约束。很庆幸组织在我人生的关键阶段及时提醒、纠偏,也给我思想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我将痛定思痛、知耻后勇,变教训为财富,变被动为主动,更加严于律己、更加勤奋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与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决做到:一、站稳立场,用担当诠释忠诚。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毛泽东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增强党性、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注重从十九大精神中领悟思想

4、观点、领会思想方法,进一步廓清思想迷雾、守护精神家园、导正人生航向,坚决做到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决、旗帜鲜明,善恶美丑面前明荣知耻、恪守底线,真假虚实面前思想锐利、保持本真,大张旗鼓地宣扬正能量,旗帜鲜明地反对歪道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不断强化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二、恪守底线,用法纪约束自我。牢记“小节不谨、必累大德的古训,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慎小、慎初、慎微、慎独,讲道德、讲原那么、讲人格、讲正气,坚决做到敬畏法纪、严格自律、保持本色、守住底线,谨记深刻教训,绝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在用权上坚持公正正派,培树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养

5、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不符合规定的事坚决不办、违背原那么的事坚决不做、职权之外的事坚决不插手;在生活上注重严格自律,严格遵守xx的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身边人,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以“都是这样放任自己;坚持老实做人、踏实干事,对上对下一致、人前人后一致、表态上与行动上一致,不失信于组织、不失信于领导、不失信于群众。三、勤奋工作,用实绩回报组织。我将以此次谈话为新的出发点,主动作为、积极工作,不患得患失、不心灰意冷,怀揣感恩之心、勇挑工作重担,心无旁骛干事业、鞠躬尽瘁促开展,以更加昂扬的激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和造成的影响。在xx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xx职责分工,紧紧围绕xx工作的时代主题,进一步顺应时代呼唤、回应问题倒逼、对接群众期盼,主动抓大事、谋全局、求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思考谋划工作、推开工作落实上来,把政治工作做实、做进群众的心坎里,为组织分忧、为群众解难,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心关心,为推进新时代xx工作迈上新台阶奉献自己的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