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风办执法评议工作意见 省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局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省公安厅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抓好评议工作,确保测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职下,并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 测评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纠风室负责民主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测评对象 省公安厅(含交警)、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三、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效劳态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整改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将由专业机构制定问卷调查表。 四、测评方式 1.自查自评。由各部门在本系统内通过宣传发动、查找问题、整改提高等步骤,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并提交工作报告。活动效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2023%。 2. 问卷采访测评。委托中国电信分公司通过“icd客户效劳系统进行 问卷采访测评。测评样本为2023000份。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会值中占比为了30%。 3.专业机构问卷测评。委托统计局根据测评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开展调查测评。测评样本为2023000份。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30%。 4.群众媒体
3、问卷测评。通过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信息报等媒体刊登测评问卷开展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2023%。 5.网络问卷调查测评。依托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纪检监察网开展问题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为2023%。 6.市县纠风办问卷测评。市、县两级纠风办共发放调查问卷2023000份进行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班中占比为2023%。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7月 5-6月,调查研究,修改完善测评工作方案;拟定问卷调查表;向16个州市和11个部门发出测评通知。 7月,11个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评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 短信开展宣传造势。 (二)实施阶段:8-9月 8月1日9月30日,各种测评方式同步展开,分别实施。8月30日前,部门自查自评和媒体测评完成,11个部门提交自查自评报告;9月2023日前,问卷调查测评完成,各州市纪风办上交本州市(含县级)测评结果或测评问卷;9月20日前, 问卷完成;9月30日前,网络调查完成。 (三)汇总阶段:2023月 2023月20日前,对各评议方式结果进行汇总;对各单位(部门)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完成测评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测评工作,并按时完成自查自评。 2.省统计局和各州(市)、县(市、区)纠风办要按要求、时限完成各自承担的问卷调查工作。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