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劳进校园活动事宜 各律师事务所、学校: 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青少年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司法局与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开展法律效劳进校园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教育方案,使教育落到实处。 二、学校开展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可事先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安排时间进行法制教育。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具有授课能力,有特长和专长律师为学校上法制课,授课律师要精心备课。 采取讲法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学校授课,做到通俗易懂,使法制课受到实效。 四、各学校、律师事务所在法制教育授课后,要及时向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反应教育情况。 五、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学校需要,为依法治校、构建和谐的法治校园提供其他法律效劳。 附件:学校、律师事务所联系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