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范文大全 第一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xinzi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一、填空题 1.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 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 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3.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 (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5.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 教养)两种形。 6.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 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7.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2、 8.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 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9.行政复议原那么上采取(书面)审理的 方法。 20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11.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12.(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 任的首要条件。 13.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 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 14.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 (复议前置)原那么,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根本原那么。 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 庭审理)。 16.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
3、管辖主要有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7.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 和(共同管辖)。 18.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 讼代理人)。 19.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 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0.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 关性)和(合法性) 21.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2.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 交(起诉状副本)并按被告人数提出, 2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 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2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 调解为
4、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2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 (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26.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 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2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 判决)两种。 2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2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3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 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5、 为)、(精神财富)。 3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 行政法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33.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 申请为前提。 34.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 行政活动的(组织)。 35.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 可分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 36.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 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37.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 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38.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 系的不同,
6、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39.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 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40.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 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41.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 遵循的两个原那么是。民主原那么、效率原那么。 4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 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43.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 核、实质性审核。 44.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 和(人身自由)。 45.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 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1.
7、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46.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那么,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 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标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标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人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标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8、谴责和警戒。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标准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9、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成心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局部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危险责任原那么-该原那么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管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先行原那么-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
10、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那么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
11、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那么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
12、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
13、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标准和控制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于行政法律标准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识,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