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长受益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网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不稳固、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稳定水、干净水,全力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2、 二、工作任务 建立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为“总网格长,驻村乡镇干部为“包保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村级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为“组级网格长,落实农村饮水工程水管员为“网格员的责任管理体系,行政村树立网格公示牌,乡镇绘制网格图上墙,县级绘制总网格图在政府网站公示,人员变更及时更新,建立农村饮水工程档案。 三、责任包干 一总网格长工作职责 1.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网格内的农饮工程、供水人口、供水方式、供水效劳等根本情况。 2.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定期组织开展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3.明确网格内成员的各项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网格督查和指导活动,及时做好人员变更,更新公示等工作
3、。 4.落实农饮工程管护经费,组织建立农饮工程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 5.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村级网格长工作职责 1.建立网格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催促组级网格长、网格员落实到位。 2.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各地小型农饮工程全面定价标准,实现全面收费。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维修资金、水费收缴等使用情况。 4.定期巡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水质消毒和沿线管网等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5.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识标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编号、水管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供水效劳热线和应急抢修 等。 6.及时处理上级交办的
4、农村饮水安全有关工作,及时回复群众信访、诉求,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台账。 (三)组级网格长工作职责 1.定期巡查水源,保护水源,监督并倡导网格内农村居民共同维护水源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2.监督和协助水管员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催促水管员做好应急抢修和维护工作; 3.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共同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设备; 4.加强用水宣传,监督并倡导村民合理用水,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费; 5.向群众宣传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共同保护水资源。 四网格员工作职责 1.定期巡查水源,每周不少于一次,负责水源地、集中供水工程的环境卫生; 2.定期检查和巡视输、配水管道、阀
5、门、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因资金或技术能力缺乏等原因不能及时维修、更换的,要及时向供水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报告,及时保证正常供水; 3.按规定投放药剂,并根据水源水质状况适时调整用药,保证供水水质合格; 4.按规定及时收缴水费,并建立台账; 5.向用水户宣传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四、工作步骤 1.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37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2.建立台账阶段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30日。各村摸清本辖区根本情况,区
6、划包保网格,明确管护负责人,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工程点,并在责任区内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备查。 3.实施阶段。2023年10月31日按照方案全面实施,确保工作出实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农村饮水安全是最大民生工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管护体系。 2.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县级加强政策和技术等方面宣传和指导,及时安排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相关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加强“村级水管员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及时上报资料。各乡镇要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等诸多困难,对照工作要求,建好农村饮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于10月31日前报县农饮办。 4.加强监督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今后的年度考核内容,县农饮办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在全县通报。对整改效果仍然不明显的,将提交县委、县政府督察部门跟踪督办。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