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难点及对策 最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再一次重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职责,这既是党和国家对工商部门的高度信任,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本文拟通过对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现状和难点分析,进一步探索强化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对策。 一、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开展,我区商品供求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市场上各类商品琳琅满目,流通领域购销两旺。但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开展,市场竞争的也日益剧烈,流通领域食品质量
2、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安,总的看,从今年7月我区加强食品平安专项整治以来,在食品生产加工中,食品质量平安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食品平安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平安问题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等伪劣食品时有充满市场,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市场秩序。农村和海岛仍然是我们监管的薄弱环节,食品质量平安已成为我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今年,在我区人大和政协提案中,涉及食品质量平安的提案就有三个。事实说明,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是我们工商分局诸多工作中,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 另一方面,流通领域
3、食品质量平安监管任务重、责任大、费用多。一是监管范围广。它包括食品流通中的运输、分类、包装、储存、保管、销售等。因此,所有涉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行为都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责之内,所有食品的销售者(包括销售自己生产的和销售他人生产的商品)都是监管对象。二是监管内容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流通领域食品的内在质量进行监督。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监督销售食品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存在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失效变质的食品。监督销售的食品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对
4、农贸市场食品质量进行监督,严禁有害、有毒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上市。还要按照消费者(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中与食品质量平安的内容。三是监管任务重。我区地处海岛,岛屿多,交通不便,针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安监管范围、内容及要求,可以想象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安监管任务之重。四是经费有缺口。今年我们分局成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以来,虽然得到了区政府在财力上的大力支持,购置了新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但是在平时工作的日常支出还有很大缺口,包括检测人员工资、检测仪器增添和维修、食品质量平安宣传、试剂、器皿损耗、购样定量检测、差旅、燃料、水、电
5、等日常支出的费用以及各工商所(分局)在抓食品质量平安时的费用还未纳入政府预算。流通领域食品检测是工商部门新增加的业务,是一块纯为民效劳的工程,但其经费还未纳入预算,其日常开支剥占了其他业务的经费。 二、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难点 一是对涉嫌食品质量平安的食品存在扣押难、封存难。流通领域食品多数为鲜活农产品,易腐烂变质,通过法定的定量检测,需要几天时间,对仅仅是嫌疑而没有确凿的农产品,实施扣押、封存等手段,即给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实行及时扣押、封存等手段,却给违法分子有机可乘,损害广阔了消费者的利益。行政执法缺乏科学、有效的手段,加之定量检验时间长,难免影响对违法法经营活动的
6、及时查处。 二是执行食品标准难。是指食品类别多,执行标准多。现在主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国家参考标准及国际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部门标准(质监标准、农业标准)等标准,有些标准之间的交错存在缺陷,对执法带来困难。 三是质量鉴别难。虽然,我们成立了快速定性机构,但是,检测工程少,仅有八个检测工程,仍局限于定性检测。目前,我们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和鉴定,多数工商所(分局)仍在沿用看、闻、尝、摸、比等陈旧方法。由于自身手段的局限和落后,对流通领域涉嫌质量问题的商品,主要采取送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认定的方法。 四是处分兑现难。由于流通领域商品售假行为面广量多,往往出现抽测一种,转
7、移数种,处分一家,隐匿数家的情况。由于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先行扣押等),处分结果很难兑现。 五是职责分清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原来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即生产加工归质量监督部门,流通领域归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查处某些食品涉嫌商标侵权时,其违法主体多数都在生产领域,而商标法明确的执法主体为工商部门。在我们普陀,有些情况谁能说得清这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比方,展茅的鱿鱼市场、顺母的虾米市场、舟山的国际水产城,市场内的有些业主边加工边销售,很难区分这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 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
8、安监管的思路与对策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我区工商行政机关一项新的职能,也是一个新的挑战。我们在积极要求政府在确保我们经费的同时,实践也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确保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要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必须更新观念,改革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商品准入、巡查、检测、维权、自律等新型监管机制。 (一)建立准入制度,抓好质量关口。一是严格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纳入商品准入的食品建立进货台帐,对销售豆制品、肉类、禽类、粮食及其制品、干水产品等列入商品准入范围的食品,应当提供供方营业执照和商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要把强制性推行标准,作为保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重要
9、手段,严防有毒、有害食品从市场中扩散出去。在此同时,要认真贯彻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副食品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意见(舟工商普市202281号)中规定的重要商品的进货索证制度、重要商品的进销台帐制度、仓储登记备案制度、特殊经销关系的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先行下柜、强制退出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的认真落实。 (二)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结合,确保监管到位。首先,在巡查中抓好重点食品的抽查。根据分局要求,尤其加强对三类商品的抽查,一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二是指相关部门经常查到有问题的食品,三是社会和媒体重点关注的食品。其次,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有犯罪情节的,及时移交给司法部门,对
10、其他违法分子起到强而有力的震慑作用。如:分局在查处东河市场经营户白斩摊马某某屡次用工业用强碱“氢氧化纳使假行为案件中,给予马某某罚款二万元和撤消了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并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三)是借助社会力量,构建检测网络。建立与现行的工商监管方式相适应的市场检测网络,要求各市场举办者要认真执行区政府XX县区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食品平安定性检测、处理程序标准(试行)(舟普政办2022219号)的文件精神,确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二百个商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景区中心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设立检测点。XX县区缺乏二百个商位的食用产品零售市场应按检测中心的检测方案
11、,负责食品抽样。并自行将抽样食品送检测中心检测,或与有检测点的市场签订委托检测协议。的规定,借助社会力量,搞好食品质量检测。改变长期以来在市场中,食品质量检测的“送检难、检测慢、区域小、开支(经费)大的现状。 (四)举报维权并举,加大查处力度。要借助“12315申诉的举报平台,大力开展红盾维权活动。分局已在各街道、社区、乡镇、市场、商场建立了举报投诉站,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在及时处理各种消费纠纷的同时,对涉及食品平安、损害消费者的违法案件,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切实做到违法必究,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同经贸、技监、卫生、农业、水产、公安等
12、职能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端窝点、查大案,做到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 (六)积极倡导诚信自律,标准经营行为。一方面,探索建立市场经营主体自律机制。加快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在积极倡导和建立道德标准和社会人文精神的同时,并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的开展,通过行业协会加强相互监督,形成自律自约的行业标准。另一方面,全面加强监督,标准经营行为。一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邀请消费者代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社会监督员,全方位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工商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经营者遵章守法,执法者恪尽职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媒体监督。通过播送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形式,及时披露假冒伪劣商品名单及其生产商、经销商,报道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情况,并通过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以切实维护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平安。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