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分局效劳承诺制度 为标准行政管理行为,实行公开、标准、高效、廉洁、文明效劳,现就本局规划管理效劳向社会进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行业禁令: 1、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不准办“人情照; 3、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值利益;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经济惩罚、待岗、诫免谈话、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二、标准办事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每周业务例会制度。 三、接到投诉 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三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投诉人有具体地址和 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状
2、况答复投诉人。 四、乐观宣扬城市规划法 坚持重大项目公示制度。乐观参与“行风热线和“机关效劳进社区活动,接受政策询问,现场答复、解决问题,各类承办事项办结率达100。 五、挂牌上岗,文明效劳 杜绝效劳忌语,依据“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变通办的要求,不推诿、不扯皮,为客商、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六、办事时限承诺 “一书三证办理过程中的办事时限须严格遵守市局的统一规定,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办结。 七、建设单位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在上述承诺期限内: 1、单位有违法建设,没有处理完毕的; 2、手续不完备,证件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 3、应拆迁房屋未按期撤除的或地界、权属、建筑间距等冲突未解决的; 4、因有关部门会签延期的。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一)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管理违诺责任: 1、单位或个人到本局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而未予受理、办理的; 2、朱按承诺规定办理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错发证件的; 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二)对工作人员违诺行为,将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和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判教育、经济惩罚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