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三、治理整顿工作内容 3、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撤消其勘查许可证,以无证采矿处理。 5、加强矿山平安生产管理,对不符合根本平安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7、继续清理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重要风景区和景点所在地、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的矿山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8、对无主体矿山、未征用土地、无尾矿库、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和植被的矿山企业(选、洗矿厂),坚决依法取缔。 2023、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严肃
2、查处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 13、各职能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5月)。 第二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23年5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3、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惩罚;对在治理整顿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