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定 为进一步标准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树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亲热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当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标准 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要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省、恳切正派、奉公守纪。不准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 2、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 4、违反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中兼职取酬; 5、用公款或要求管理效劳对象报
2、销、支付个人费用; 6、吃拿卡要、索取管理、效劳对象的钱物; 7、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消遣活动; 8、用公款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和接受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9、违反规定配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超标准报销话费或为个人配备和支付上网费用。 10、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或公款私存、长期占用公物、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 11、挪用、侵占、截留和冒领扶贫、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物品; 12、违反规定购置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筑私房; 13、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进展党员、人员聘用、人事支配等方面搞不正值交易; 14、参与色
3、情、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行政村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标准 行政村党员和干部要自觉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独断专行、与民争利、违法乱纪。不准有以下行为: 1、在宅基地支配,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选购等方面,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 2、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阻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 3、在各种选举活动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打击报复、侵害村民合法权利和在进展党员等方面搞权钱交易; 4、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用村集体资产为外单位和个人供应任
4、何形式的贷款抵押、信用担保等谋取个人利益; 5、假借公益事业为名,非法集资、征用群众私人财产; 6、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等; 7、在村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以及变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消遣活动; 9、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借机收钱敛财; 1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挪用、侵占和截留扶贫、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物品; 11、参与宗教宗派纷争,煽动和组织村民集体上访以及参与色情、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12、瞒报村级收入、脱离“村帐乡管监督; 13、在规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划生育政策; 14、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在村务管理中侵害村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