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站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156的要求。第二条加气站运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运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第二章平安治理第三条平安组织。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平安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平安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平安治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平安员,负责监视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2、加气站应按消防平安治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
2、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第四条平安教育1、加气站站长应经平安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平安教育,合格前方可持证上岗;2、平安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平安教育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平安活动和考评;3、在加气站内进展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平安合同,明确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措施,对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教育。第五条平安措施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平安治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1严禁在站内吸烟;2严禁在站内进展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
3、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平安警语、警示;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停顿卸气、加气作业。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电气治理1、用电治理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
4、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的要求;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严密结实,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觉察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4加气站的平安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平安治理规定执行;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2、防雷、防静电规定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平安规定的要求。第八
5、条平安检查1、加气站的平安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视检查相结合的原那么,分级落实。1平安员应进展日常平安监视检查;2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平安检查;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严峻节日应对加气站进展平安检查。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平安消费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平安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平安情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等。3、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和隐患,加气站能处理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处理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九条消防治理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明白四会,即:明白火灾危险性,明白预防措施,明白扑救方法,明白疏散方
6、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2、加气站应制定灭火方案,编制图表说明,其主要内容:1 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数量,输气管线走向;3 建筑物的构造方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备及互相间的间隔;4 人员的装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6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治理。1 加气站应按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2 消防器材应由专人治理,定期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第十条事故治理按事故治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