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质文档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三转,实践“四种形态,着力惩治腐败,持续改进作风,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议事机构;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按照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
2、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研究协调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阶段性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部署。(二)听取各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根据工作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会议。(六)商议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第四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监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一)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每年
3、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和落实各项责任。(二)收集和掌握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一)各成员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分解工作。(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紧密联系,重点将本单位、本部门所掌握的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或可疑线索,在第一时间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响。(三)全力协
4、助纪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主动提供各类问题线索,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带头遵法纪、守道德、讲诚信、保廉洁。(四)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有重点地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委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依据。(五)协助完成党委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根本工作程序:(一)联席会议采取全体成员会议、相关单位会议、阶段性工作会议等形式。(二)全体成员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单位会议根据有关部门工作特点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形式:全体成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会议和阶段性工作会议由涉及单位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五)联席会议对镇党委负责;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党委专题报告,并经党委研究决定后部署实施。第七 条 本制度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