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商业开展交流材料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而逐步产生和开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而在我国,随着商业竞争的日渐剧烈,商业贿赂似乎已经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小到吃请、送红包,大到大额回扣、赞助出国,商业贿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且已成为很多行业内的潜规那么。有数字说明,商业贿赂给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来自商务部的统计说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今年,国务院确定反腐倡廉的重点是查处商业贿赂,已明确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 等六
2、大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审计机关作为反腐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应一如既往地在查处商业贿赂中发挥重要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内,审计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增强敏感性。审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要增强查处商业贿赂的敏感性,要了解掌握商业贿赂的手法,要对所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工程进行初步根本的分析和判断,分析、判断所审计和调查的工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商业贿赂会发生在哪些环节,一旦发现有商业贿赂的蜘蛛马迹,要采取各种审计方法一追到底,查深查透。 二、突出重点。一是要对涉及到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
3、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商业贿赂重灾区的审计工程重点关注。二是重点关注这些的关键环节和业务。如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土地出让、经济责任审计中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和产品销售、银行贷款、以及所有这些工程中涉及到的设备、物资采购等。三是重点关注费用工程中的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咨询费、专家费等。要对这些费用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计,追踪去向,加大延伸审计力度。 三、加强协作。由于职责与审计手段所限,审计在查处商业贿赂中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商业贿赂中,从事行贿的主体大多是民营或私营企业,而审计法没有赋予审计机关对这些企业延伸调查取证的权力。因此,审计机关在调查取证时,这些企业很可能不予配合,影响案件的及时查处。另外,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根本权力在工商总局手中。事实上,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因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尤其是审计与工商、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换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否那么,对于重大贿赂犯罪和腐败线索,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传递,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