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效劳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一、党员效劳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效劳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对超出效劳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响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效劳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效劳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效劳。建立效劳登记表,确保效劳质量。 二、对党员效劳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效劳,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响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响、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三、对报上级党员效劳中心协调处理的效劳要求,上级党员效劳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效劳中心进行书面反响落实,并作好反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