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改变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人事档案管理分散、档案材料遗失、涂改损毁严重的状况,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发41号、?市人事局关于对机关编内聘用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通知?人43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和机关工人的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管理。除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外,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管理。 二、人事档案移交后,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要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人事档案的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使用、转移等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移交前档案整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真实完整。年10月底前,除教育系统以外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人事档案要移交到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年10月底前,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要移交到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四、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要严格审查移交的人事档案,对移交人事档案符合条件的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充实完善,到达规定标准后,再办理移交,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