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纪检监察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纪检监察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提高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的质量和绩效,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XX县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暂行方法、XX县区政府投资工程类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等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催促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重点,通过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察,发现问题,查纠问题,标准工程建设程序,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实现工程优质高效、造价合理,
2、干部清廉的工作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一是依法依纪的原那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XX县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暂行方法等法规来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有法有纪可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二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对存在问题,要分清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三是务求实效的原那么。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责任,标准运作,确保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健康有序推进。四是质量和效益并重原那么。对重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既要重视工程质量,又要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监察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包括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全部或局部投资限额以上的工程。
3、 四、监察重点对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突出对各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检测)机构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情况,特别是行使各项监管职权是否充分、监管举措是否到位、监管工作是否有效等情况,实行重点监察或专项监察。具体为: (一)建设程序1、工程的决策和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储藏、工程咨询评估、重大工程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年度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情况。 2、工程的审批。工程审批程序各环节的履行情况。 3、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工程质量各职能部门及所属质监(检测)机构建立质量监管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完善质量监管制度的情况,对从业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4、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三)资金监管1、工程的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工程的工程结算、决算和审查、审计。工程结算、决算和审查、审计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监察形式主要采取日常监察、组织评审、受理投诉等形式开展监察,通过对工程工程的决策和方案、工程的审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程的资金管理、工程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等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察,发现问题,分清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和相关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日常监察:由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采取抽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对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各参建单位的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察。专项
5、检查:由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适时聘请专家和审价、审计机构对相关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的质量和工程绩效进行评审。受理投诉:受理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质量和绩效及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投诉、检举和控告。 六、责任追究1、重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只要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无论领导干部在位与否,相关责任人在与不在原工作单位,都将进行责任追究。 2、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重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追究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
6、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追究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违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2)强令或授意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3)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4)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管理的职责,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2)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3)未依法组织招标
7、的;(4)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的;(5)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6)已经批准的政府投资工程,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未按要求完成的;(7)其他违反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等单位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市专门成立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负责对全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的日常监察工作。 2、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一是建立工程监察例会制度。市
8、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定期听取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通报日常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监管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完善工程监管体系。三是进一步标准代理(中介)机构的行为。相关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订标准代理(中介)机构行为的标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公示代理(中介)机构及个人的不良行为,并与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市场退出和行政处分相结合。 3、明确规定,严肃纪律。相关单位不得阻挠、干预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正常的监察活动,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如在监察中发现问题并反响到相关单位后,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抓好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上报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凡在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监察中弄虚作假、干预阻挠的,或指出存在问题后整改落实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市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对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工作,公布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办开设的举报投诉 和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检举、投诉和控告,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合力打造优质工程的良好气氛。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