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经理防火平安生产职责 (1)工程经理是工程工程防火平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平安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催促和检查。(2)工程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平安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平安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工程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平安职责。(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工程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平安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机、必须有动火监护员)的原那么。(4)按照规定进行现场
2、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根底、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5)工程工程必须有规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平安距离。(6)工程经理要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平安教育,同时必须建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训练,提高工程工程自防自救能力。(7)明确专人进行工程工程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制订初起火灾扑救方案。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必须记录在案。(8)定期召开各分承包方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平安工作会议,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组的班前平安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9)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