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火灾应急工作预案审计局火灾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能力,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1、因县和周边乡镇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导致本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局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3、因审
2、计工作而引起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4、因局机关管理工作失误而导致的水、电、气、食品卫生、车辆交通等安全导致的突发事件。(四)工作原则 根据“抓基层、打基础、求发展、促和谐”的工作思路,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分级控制。二、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县审计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二)县审计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3、确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5、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并商请有关单位予
3、以配合。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三)县审计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2、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3、按照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4、及时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5、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6、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7、组织应急成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三、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重大突发事件(级)、较大突发事件(级)。四、预警监测与信息
4、报告(一)预警监测 1、加强对本局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应部门报告。2、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提示信息。3、注重对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本局各股室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股室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涉及的股室应立即向本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报告。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
5、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五、应急响应(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局应急预案。(二)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局的应急队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必要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 1、各应急成员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2、各股室与应急成员保持必要的联系。3、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二)应急资料保障 各应急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信息资料传送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三)安全保障 各有关股室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四)人力资源保障 1、本局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2、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3、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