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联建合作协议工程联建合作协议委托人: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甲方联建人:以下简称乙方受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及人脉优势为甲方提供信息效劳,协助甲方完成与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授权的指挥部签署白芨沟采区土石方剥离挖运工程协议,同时获取一定的合作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双赢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责任及权利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合作内容乙方提供的合作效劳, 仅限于协助甲方完成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授权的项目指挥部 以下简称发包方 签署白芨沟采区北三区残采治理夏采土石方剥离挖运工程施工协议,工程量 1.
2、6 亿立方米,暂定工期 5 年。具体效劳内容包括:收集、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应甲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发包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特殊情况,甲方与发包方签署施工协议后,因各种原因造成施工协议终止,那么乙方应协助甲方收回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施工协议及其他商业秘密承当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目的的进行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2、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方式,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或违规手段,否那么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负责履行,其经营损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除
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合作效劳费用外,不享有承当挖运工程的任何经营收益亏损 。2、挖运工程施工合同实施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作劳务费用。3、每月将与发包方办理的工程结算单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核验。第四条、联建合作效劳费收取标准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实施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联建合作效劳费。联建合作费的标准, 甲方依据每月实际挖运总工程量按每立方米人民币肆角 0.4 元/m3计付。甲方假设未能签订挖运工程施工协议, 那么不承当乙方的任何前期费用。2、付款方式:联建合作效劳费的付款按以下约定支付;1、甲方的工程施工合同生效并收到发包方的书面进场通知书三天内
4、预支联建合作费人民币 200 万元给乙方。2、甲方每月施工的工程量按约定的标准支付联建合作费,即每月应付的中介费 =当月实际挖运工程方量0.4 元/m3。支付时间为甲方每月收到发包方工程款后二日内。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原预支的200 万元中介费分 10 个月等额从应付乙方的中介费中扣减。3、甲方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联建合作效劳费用。、联建合作效劳费的标准为税后价,乙方收到甲方的联建费只需提供一般的收款收据。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项目发包人接触后又以各种理由解除本联建合同,然后再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任何施工协议均属
5、于在乙方协助下签订的,甲方都应按上述第四的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联建合作效劳费用。3、甲方假设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联建合作费用,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假设甲方拒付,乙方可采取包括委托发包方代扣甚至诉讼在内的各种方式追索。4、甲方假设通过做阴阳结算单到达少付联建费的目的,一经乙方查实,甲方必须按少计局部承当约定标准三倍的惩罚性补偿。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方式确认。第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那么守约方可通过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至甲方与发包方的合同期满为止。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人签字: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付款人名称:开户行:帐号:合同签定地:乙方签字: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收款人姓名:开户行:帐号:合同签定地:备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