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 2022年7月,国务院批准通过并当月9日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为总那么、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那么,共6章54条,对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条例是在举国上下抗击sars的关键时刻公布实施的,已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证,作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我们应认真学习。 一、条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针对性突出 条例的立法宗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预防今后类似
2、sars的突发事件,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各种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也包括重大化学环境(大气、水体)污染及核渗漏、放射源丧失等放射污染事件。 二、条例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又强调“应急的特点条例的第2章指出,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平时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及应急预案。国家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有应急物资储藏,县以上政府应加强急救网络建设,保证人、财、物等卫生资源储藏。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政府
3、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预案,预案应根据事件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领导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职责;监测与预警措施;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应急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任务;事件分级与应急处理方案;预防与现场控制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与器械及其他技术和物资的筹集、储藏与调度;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措施。 三、条例重视信息报告和发布,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 报告制度不完善、报告体系不健全,会直接影响行政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政府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准确的发布,能更好地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有效地防止在群众中造成思想混乱。条例第3章对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
4、做出规定。应急事件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告标准,建立信息报告系统,要求省、市、自治区政府应在1h内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各地的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2h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通报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应向国务院其他部门、向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发生突发事件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毗邻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做好应急准备;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
5、必须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举报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这在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已有规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一级政府举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这在职业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有关事件的信息公布,必要时可授权省(市、自治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公布辖区内信息,这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已有规定。 四、条例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保证处理及时
6、有效1.总体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流动人口的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要实行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以便对传染性疾病及早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播、扩散。 2.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判断。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全国或跨省的预案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市、自治区)的预案由省级政府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3.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前,县以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一切准备,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启动后,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各行其责,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医疗卫生、监测、科研机构,也要服从
7、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研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调查、确证、处置、指导、控制和评价工作。 4.物资保障与资源调配。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及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保障医疗救护物资的产、供、运。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全国指挥部进行的督察,省(市、自治区)指挥部应在辖区内进行督察、指导。指挥部有权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和疫区封锁,有权对食物和水源进行控制。 5.医疗机构的责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要进行现场救援;要无条件的接诊救治,并按规定进行转诊;医疗机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内部交叉
8、感染和污染;医疗机构要负责对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被观察者应予配合;医疗机构必须将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情况报告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应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防控措施。 6.基层组织的责任。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街道、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及其他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护知识的宣传、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和防治措施的落实,团结协作,实行群防群治。 五、条例明晰各方责任,具有法治的显著特点 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有如下违法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
9、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隐瞒、缓报、谎报的,不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不履行监测职责的,拒绝接受患者诊治的,不服从指挥部调度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的;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入,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有以上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分。根据本次sars的预防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者认为对个人的不予以配合,即个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应做出更加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
1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事件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针。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力推动抗击“非典的斗争胜利。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们又先后经历“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威胁,完成了“奥运公共卫生保障,“世博公共卫生保障,我们在工作中经验也在不断丰富。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在法律、法规的层面深刻领悟条例,指导工作,使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法制化、科学化,是我们应对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带来的威胁,保障人民健康的必要途径。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