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行政承诺材料 为增强效劳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民政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开展效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民政局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殡葬改革等各项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二、推行文明效劳。全体机关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效劳群众,对效劳对象热情接待、文明举止、周到效劳、耐心解释,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门好进、
2、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的现象,行一流行风、创一流效劳、树一流形象。 三、标准政务公开。办好电子政务,通过民政网、办公楼电子荧屏实施“六个公开:部门机构设置及法定职能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做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行政效率。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效劳。 五、落实“效能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去向公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效劳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认报备制和失职追究制。 六、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有关勤政、廉政制度,严禁索要、收受效劳对象钱物、有价证券;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娱乐活动。 七、严格违诺追究。 八、欢送监督投诉。诚心接受全县广阔群众的监督,随时受理广阔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报必查,查实必处,并及时向举报人反应查处结果。 : 邮政编码: 效劳热线: 电子邮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