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干局联络员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市直老干部的沟通联系,不断促进老干部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决定继续聘请局部离退休干部担任市直老干部工作联络员。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联络员的条件 1.县处级以上级别离退休干部。 2.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根本路线,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及工作经验,群众威信较高,关心老干部工作,乐于奉献,身体比较健康。 二、联络员的聘任 依据条件经组织考察同意后,以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名义向受聘者发聘书,任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续聘。联络员在任期内,如因身体及其他原因开展工
2、作有困难时,可提出辞聘,经聘任部门同意后解聘。任期期满解聘时由聘任部门发给荣誉证书。 三、联络员的职责与任务 1.对市委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及老干部工作的安排,提出意见,当好参谋。 2.了解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交流老干部工作信息,帮助各单位积极完成市委老干部局及本单位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3.及时了解老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反映,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 4.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5.完成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联络员的工作制度 1.每个联络员负责联络一个联络片(联络片划分见附件
3、)。在联络员所在单位或联络片内挑选一名老干部工作人员担任联络秘书,协助联络员及市委老干部局处理有关事宜。 2.联络员与联络片内单位联络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自行安排。每半年交流一次工作情况。 3.市委老干部局根据需要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传达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向联络员提供有关文件和学习材料。 4.组织市直老干部重大活动时,邀请联络员参加。每年组织一次联络员工作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五、各单位领导、业务部门及广阔老干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联络员工作。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向联络员汇报工作,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面的重要会议,应主动邀请联络员参加。 六、联络员工作用车,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