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 1、正确行使监督权,必须明确所负的监督职责和享有的监督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分别就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党员监督的责任与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2、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明确自己在党内监督中所处的位置、所负的责任和所拥有的权利。尤其是广阔党员,要克服那种把党内监督只当成是纪委和领导机关的事情,对党内监督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职责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突出抓好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来自下级组织和来自党的专门机
3、关的监督。 2、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内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开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监督的原那么是。各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权利的实践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那么、人人平等原那么、民主公开原那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那么和从严治党原那么。 3、正确行使监督权,还必须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这就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以及罢免或撤职要求及处理制度。广阔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这十项制度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既要勇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不留情面,又要严肃监督纪律;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