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党组织议事决策规那么党组织议事决策规那么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那么。一、议事决策原那么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根本方针。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那么,创造性地
2、开展工作。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根底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存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3、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方案。3、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4、研究确定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7、研究决定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8、其它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三、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召集、主持。2、党委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
4、应事先与党委书记沟通。3、党委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4、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5、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委成员沟通。6、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7、对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委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