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 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土地管理局;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方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
2、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
3、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工程为主的工业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土地出让合同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 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本文地址: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