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镇污染企业取缔工作通知 近年来,我镇不断加大“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力度,“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区域存在“土小污染企业,造成环境信访案件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力取缔。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工作,结合全镇“土小污染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强排查,对新发现的一并列入取缔名单,并加强措施,确保全面取缔。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土小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和异地再生。 二、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2、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油区办、经贸办等部门以及各社区、村,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工作安排,协调联动,紧密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的强大合力,务求取缔工作实效。要加大对“土小污染企业的立案查处力度,依据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严重违法的土小污染企业业主采取行政拘留、高额罚款等法律制裁,形成对“土小污染企业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工作作为当前转方式、调结构、促开展、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由经贸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3月12日前切断“土小污染企业的电源,3月17日前彻底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工作纳入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检查和取缔不彻底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镇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通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