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开选聘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三种突出问题的情况,及时预防、发现、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拟公开选聘作风建设监督员2023名。为搞好本次作风建设监督员选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通过选聘监督员,收集全县政府部门、效劳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效劳质量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政风行风建设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
2、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实施选聘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领导下,由县作风整治办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遵纪守法、公正正派、社会责任感强的干部、群众,均可以报名参加本次作风建设监督员公开选聘。 (二)监督员应当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府职能部门、效劳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三)监督员应当全面、及时地搜集和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各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 四、作风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一)监督权:有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效劳性
3、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 (二)建议权:有权代表人民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作风整治办提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评价权。有权公开评价政府职能部门、效劳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权对政府部门、效劳性行业及其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的效劳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 五、选聘作风建设监督员的程序 (一)选聘XX县区作风建设监督员采取公开选聘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由县作风整治办审核相关报名或推荐材料,并提交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作风建设监督员聘书。 六、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 (一)监督员资格期限为一年,对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职责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聘任。 (二)监督员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向县作风整治办报送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监测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作风整治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座谈和测评的;凡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监督员资格。 (三)监督员由县作风整治办建立信息档案,年底县作风整治办组织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优秀者给予继聘并予表彰奖励。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