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保证书(检察机关)保证书检察机关保证书 丨1丨 存根检丨 检 保书 号 丨 丨案由 I I犯罪嫌疑人 I I性别 年龄 I I保证人 I I性别 年龄 I I住址 I I与犯罪 嫌疑人关系 II保证日期 I号I批准人 i I承办人 I i I填发人 I i I填发时 间 I i I第一联统一保存检保书我住在人民工作,与被关系,我于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人民工作,与被关系,我于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丨或者已经发生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此致人民检察此致保证人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联附卷保证书副本保证书 检I在 与被是 我于检保书 在 与被是 我于 II 工作, 保 证 人 I 关系, 年 月 日 向 人民II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II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 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II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II 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II执行机关报告。 III 此致 I号I 人民检察院丨I 保证人 I丨年 月曰 I I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I丨第送达公安机关第送达公安机关保证书 丨 副本 丨丨检检保书号我住在在/ 工作,与被保证人是关系,我于年月日向人民: 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丨丨 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丨丨执行机关报告。此致号人民检察院丨 保证人1111年 月曰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11111第四联送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