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下乡工作推广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国务院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之后,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的一件大事、好事、实事,是一项惠民工程,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根据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关于印发的实施意见(怒财企(202223)8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一)家电下乡的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从202223年2月1日起,到2023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置彩电、冰箱、洗衣机和 四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公布
2、(告)的为准。 (二)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置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2.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补贴各一件(台)。 (三)家电下乡信贷范围 1.购置家电下乡的商品可按照财政补贴一点(13%),农户自筹一点(47%以上),农村信用社贷款一点(40%)的方式运作。 2.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按不超过购置家电价款总金额40%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 四类,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22元、2500元、2022
3、元、202300元;如以每户购置每类补贴产品各1台(件)计算,购置家电价款总金额为7500元,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不超过3000元。 二、购置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置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置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置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置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销售网点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
4、口本。(4)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置人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采取直接补贴,现场兑现的方式。购置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按照13%的比例直接兑付。具体按云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那么,购置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置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
5、置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商务、财政、公安、工商、质监、税务、供销、信用社等部门抽调,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信用社及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确实定 承担我县
6、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已在全国公布的中标企业。县商务局、财政局研究选定中标企业,并与该企业签订销售责任书和承诺书,并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县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销售网点由县商务局会县同财政局,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共同审定,原那么上一个乡(镇)设一家销售点。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现有的“万村千乡配送中心和各行政村“农家店的销售网络和作用,把家电下乡商品送到千家万户。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 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关键在县级,重点在乡(镇),落脚点在农村。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做好效劳监督工作。 1.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务局备案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要做到:一是明
7、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二是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三是张贴购置须知。四是悬挂效劳承诺。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效劳承诺内容为。为农民提供送货到乡、村、农家。做到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效劳。热情耐心讲解平安常识,使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按中标价销售。购置家电下乡产品后,存在效劳问题、质量问题请拨打县商务局监督 (202386-3215832)。 3.中标家电产品企业授权品牌或个体,必须与县商务局、财政局签订销售责任承诺书。 4.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相关效劳工作。要建立通报联系制度,定期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投诉 ,及时受理农民的举报和投诉。 5.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销售企业及网点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