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的实施意见(酒组部发(2023)8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破解难题主题活动,进一步转变基层工作职能,不断创新效劳模式,拓展效劳渠道,提高效劳水平,广泛开展为民效劳活动,现就实行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是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基层工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增强基层党组织亲和力的必然选择,是稳固党在基层执政根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是转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务实举措。各单位
2、、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效劳人民群众这一中心任务,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关注民生、优质效劳为宗旨,按照“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那么,整合效劳资源,健全效劳网络,深化效劳内容,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生产生活问题实行全程代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实惠。 二、把握根本原那么 1、以人为本、效劳群众。以广阔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让群众在实行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 2、转变职能、优化效劳。坚持前移效劳平台,下沉效劳重心,变群众跑腿为党员干部跑腿,变多口办理为
3、一站式办理,变被动效劳为主动效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效劳水平。 3、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代理事项全过程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及时承办、限时办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效劳。 4、注重实效、稳步推进。从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事情抓起,从最容易办到的事情做起,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突出特色,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整体推进。 三、狠抓关键环节 1、健全为民效劳代理网络。区上依托行政效劳中心设立为民效劳中心,负责区级权限为民效劳事项的办理,代理乡镇上报的办理事项;乡镇设立为民效劳站,负责受理乡镇权限代理效劳工程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办理的代理
4、事项;村级设立为民效劳室,负责村级权限事项的办理,代理乡镇及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构建以区为民效劳中心为龙头,乡镇为民效劳站为主体,村级为民效劳室为根底的三级联动、上下贯穿的代理效劳网络。各代理效劳机构都要有明确标识,安排专人受理代理事项,开通效劳热线,随时接待受理群众申请,打造全天候效劳平台。 2、完善为民效劳代理机制。区、乡镇为民效劳机构实行党员干部值班和“领导接待日制度,村级效劳室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确保代理效劳不间断。建立完善业务办理、联席协调、运行管理、监督投诉、反响回访、满意度测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标准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行为,努力形成为民效劳长效机制。全
5、面推行定量定性奖罚清楚的考核鼓励机制,将“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以组织机构健全率、代理事项公开率、申请事项受理率、代理事项办结率、承诺期限兑现率和群众评价满意率为依据,实行季度汇报、半年点评、年终考核,确保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拓展为民效劳代理工程。区、乡、村三级为民效劳代理机构要按照代理职责要求,以群众最期盼、社会最关注、感受最直接的事项为重点,认真梳理各自层面为民效劳工程,但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列入代理范围。区为民效劳中心主要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审批相关效劳类事项以及具体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的代理效劳。
6、乡镇效劳站主要提供计生、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工商、税务、残联等代理效劳。村级效劳室主要提供民政、残联、综治维稳、新农合、医疗救助、计生、土地管理、公益事业、消费者维权、党建群团等代理效劳。各级代理效劳机构要分类制定为民效劳代理事项一栏表(请参考附表),并采取制作公示栏、印制代理效劳指南等方式,及时公开代理工程。 4、标准为民效劳代理程序。要按照受理、承办、反响、评价的根本程序,公开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工程,制定为民效劳代理流程图。受理环节主要完成接收申办人提出的申办事项,说明可以代理的工程和应该提供的材料并接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材料接收单,填写承办卡。承办环节,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
7、的申请事项列为即办件,随来随办,及时办结;对现场一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归入承诺件,明确时限,限期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事项归入补办件,告知群众补齐手续,再行办理;对权限范围内无法办理、需要呈报上级批准的事项归入上报件,代理办结。反响环节主要由代理员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评价环节,由申办人对代理效劳事项办结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 5、明确为民效劳代理要求。各级为民效劳代理机构要采取制作展板、印制效劳指南、开辟网络效劳窗口等形式,把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涉及的效劳工程、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效劳承诺、办结时限、管理制度、监督机构和代理人员全部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收监督。全面推行以效劳方式“零
8、距离、效劳受理“零推诿、效劳事项“零积压、效劳质量“零过失、效劳对象“零投诉为内容的“五零效劳,但凡列入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工程的事项,群众申请必须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必须办结,确保群众办事只进一家门、只找一个人,一次性办结。 6、创新为民效劳代理方式。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思想,针对不同事项、不同效劳对象,积极创新效劳手段,开展差异化、个性化效劳,按照简易事项、一般事项、特殊事项三种类别,实行直接代理制、承诺代理制和联合代理制,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工作实际、满足群众意愿的效劳代理途径,灵活采用组团式效劳、菜单式效劳、一站式效劳、结对式效劳、预约式效劳、网络代理效劳等多种方式,创造
9、性地开展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活动对代理事项进行全方位、全程式办理,让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就能办成事,增强为民效劳代理工作的实效性。 7、扩大为民效劳代理队伍。各乡镇、村要根据工作需要,以乡村党员干部为主体,驻村、挂职、结对帮扶、下派锻炼干部等为补充,建立一支觉悟高、素质好、业务精、作风实、相对稳定的为民效劳代理队伍。健全为民效劳代理党员干部花名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效劳意识,着力提高为民效劳代理水平。同时,要不断丰富党员志愿效劳活动,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的积极性,根据党员个人的优势、专长和意愿,探索无职党员为民效劳代理制的方法措施,不断扩大为民效劳代理队伍。 8、延伸为民效劳代理范围。要大胆探索
10、,勇于实践,不断拓宽领域,扩大范围,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深化为民效劳代理活动。代理效劳事项要由单一的为群众办证、签字、盖章,向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政策咨询、信息提供等领域延伸;效劳领域要由农村向城市社区、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延伸,不断扩大为民效劳的代理范围,推动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向多层面、全方位开展,在全社会形成党员干部为民效劳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为民效劳代理制作为创先争优破解难题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部署,扎实安排,副书记、党务干部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
11、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为民效劳代理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示范带动作用,从破解基层群众“办事难入手,通过开展“深度调研活动、建立“领导接待日等制度,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使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工作顺利实施。 2、完善机制,标准运行。为民效劳代理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为民效劳代理机构要结合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活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理制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代理效劳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打造效劳品牌,推进党员干部为民效劳工作长效化、科学化、标准化。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为民效劳代
12、理制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各党(工)委、总支要加强对所属为民效劳代理机构效劳代理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区委组织部、区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纪检、督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促进为民效劳代理制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务必于9月底将所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代理效劳工作有序实施,2023月份全区党建及创先争优活动观摩时,将集中对各乡镇推行为民效劳代理制情况进行评比并通报。 3、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与农村、农业、农民联系紧密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制定为农村基层效劳的具体措施,又要指导好乡镇对口部门的为农效劳工作。牢固树立为基层效劳、为群众效劳的意识,对一些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
13、许可和效劳工程,能下放到乡镇的,尽可能下放,暂不能下放的,也通过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对群众需求、乡镇政务效劳事项较为集中的,直接派人现场审批,尽最大可能地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利。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加快实施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简化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效劳。 4、加强宣传,营造气氛。为民效劳代理制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认可度上下,直接决定着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发放明白卡、入户走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为民效劳代理制的意义、代理内容及办事程序,使为民效劳代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为民效劳代理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为民效劳代理制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网络、简报、电视等媒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以点带面推动为民效劳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为民效劳创先争优情况汇报某消防部队为民效劳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