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嵩县纪委驻水利局纪检组嵩县纪委驻水利局纪检组 嵩县纪委驻水利局纪检组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纪委 2 月 10 日调研通知精神,水利局纪检组高度重视,组织办公室、监察室专门力量就十七大以来,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对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1、十七大以来水利局纪检组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水利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刻把握水利发展规律,突出行业特色,为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2、任制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在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始终将反腐倡廉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局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到党组成员,加强考核、监督,在干部思想上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提高到有利于党的执政基础、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关系,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进一步促进了水利事业健康发展。3、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从源头控制了腐败行为。近年来,水利局将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对所开展的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水电开发等一系列水利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抓好立项、审批、环评、防洪评价、建设用地审批、招投标
3、等重要关口,对未能完善的项目,限期整改,并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诚信信息在网上公开,接受上级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防范了不廉洁行为发生。(二)纪检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长期以来,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保持了较好的整体形象。但是,客观地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思想不够稳定。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辛苦,“栽刺不栽花”,“吃力不讨好”,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工作性质对人员素质有很高的要求,但在人员待遇上与这一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由于缺少对纪检监察干
4、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机制,一个人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对于个人能力的提高与特长的发挥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政治待遇方面,近几年通过区纪委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努力,与其他区相比,虽然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待遇有所提高,但与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干部相比,干部交流力度还不够;在经济待遇方面,还没有跟上工作任务的要求。此外,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奖金、福利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纪检监察干部的严以律己与其他部门的公务消费浪费反差很大,等实际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落差,导致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
5、不能安心本职工作。能力不够全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执纪能力相对落后。协作不够到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是在实际运作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
6、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指导层面。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因此,上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在工作上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以及量纪定性等方面,仍存在意见不一致、协作不到位的现象。经费不够宽裕。由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等速度加快,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增大,业务经费明显不足。相比较,其他部门上级都有资金或是车辆等实物支持,而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下拨专门的经费或相关办案设施。干部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干的多、说的少,出力多、显现出的成绩少,这与经济管理部门等其他单位易出政绩相比,不易引起领导对干部的注意,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能真实反映干部的实际付出。二、意见和建议 (一)各级纪检组织,特别是县级部门纪检干部派驻工作落实不到位,仅停留在文件上,有其名,无其实;建议真派驻,真落实。(二)纪检干部工资、经费、待遇落实不到位,建议将纪检干部的工资、经费、福利等实行单列,与所驻单位脱钩,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对所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案件监督查处工作上来。(三)纪检干部政治待遇落实不到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要定期考核,对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显著者,可以晋升职务,对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