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解读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解读一、司勤人员安置原那么问题司勤人员安置要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那么,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二、竞聘上岗问题车改单位根据保存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编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等;3、审查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6、签订
2、聘用合同。三、内部转岗问题对未竞聘上岗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将其安排在机关所需的其他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转岗到本部门事业单位尚有空缺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不再保存原机关人员身份。同时各单位应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本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勤岗位空缺,在组织对外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非在编正式司勤人员。四、提前离岗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2023年7月1日为计算时间节点以内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
3、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根本待遇不变,和在职同类人员待遇一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五、解除人事劳动关系问题(一)解除人事关系。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5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后的津贴补
4、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二)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与车改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司勤人员,车改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未到达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折算。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5、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省直单位按省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清退。未聘用的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经车改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各单位应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严格标准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六、社会保险问题对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仍属于机关
6、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随所在单位一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或在企业就业的,随所在单位一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此外,未在单位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司勤人员车改前的工作年限,以及过去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与其今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政策统一适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符合政策即计算缴费年限,不符政策那么不能计算。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待遇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失业保险金待遇实行按月签到领取,具体领取条件有三条: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
7、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方法: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由车改单位参照当地失业保险标准及享受期限予以补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工伤保险:对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在原单位工作时曾发生工伤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时由原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处理,新接受单位不再
8、承当原有工伤保险责任。医疗生育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主要政策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3191号,具体操作流程按照部社保中心流动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2358号、以及我省关于流动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医险函202324号执行。转移接续过程中涉及的缴费年限问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8号执行。七、组织实施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实施司勤人员安置工
9、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充分征求单位干部职工和司勤人员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本单位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安置范围、总体原那么、不同用工方式司勤人员安置方式方法、解聘人员待遇、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一同上报市政车改办,同时填报衡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信息表。对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方案确定的根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办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