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2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2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2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23国家技术监督局2023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2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22年4月14日实施); 2023.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1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