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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餐时电动车被盗饭店有责任吗?.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253518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8.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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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电动车被盗饭店有责任吗? 征询:我在县城步行街某饭店出席婚宴就餐时,将一辆雅迪电动车停放在饭店门前停车位处,并告知饭店门口保安协助看管,然后走进店内吃饭。就餐后出来觉察电动车被盗,我与饭店屡次交涉赔偿一事,对方以“停车落锁,丧失自负为由回绝赔偿。请征询这种情况下,饭店有赔偿责任吗?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效劳,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如你描绘,你到饭店就餐,就与对方构成以饮食效劳为内容的消费效劳法律关系。在这类消费合同关系中,消费者与运营者之间存在吃饭的主消费关系,在主消费关系过程中,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车辆停放的附属效劳,因此,不管有没有收停车费,饭店都有义务保证停车的平安,在效劳期间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当民事责任。饭店在门前设“停车落锁,丧失自负告示牌,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运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系无效条款,不能免除其相应赔偿责任。因此,你到饭店消费,与对方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你将本人的财产,即电动车交给饭店保管,饭店就对车辆有了法定的保管义务,其应对你电动车的丧失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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