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审计法的规定,切实做到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秉公尽职,艰苦奋斗,在反腐败斗争中起表率作用。为把我局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决,思想解放,作风民主,工作务实,廉洁高效的坚强核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索取管理、效劳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接受企
2、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那么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个人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公费出国(境)旅游; (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
3、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二)泄露酝酿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干部选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置住房; (三)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四)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秉公办案,不说情,不吃请,不受贿,不在被审单位购置紧俏商品。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那么,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主管处室的贯彻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