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效劳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自治区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自治区内其他机关参照本制度执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机关应当设立效劳窗口或者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效劳窗口。建立了政务效劳中心的市
2、、县,以政务效劳中心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效劳窗口;尚未建立政务效劳中心的市、县应当设立专门的效劳窗口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效劳窗口。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效劳窗口,除经本级政府批准外应当设在本级政务效劳中心,办理事项比较少的政府部门可以联合在本级政务效劳中心设立综合效劳窗口。 第五条机关效劳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 (四)协调和催促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机关负责人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3、具体承办部门; (六)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七)将本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六条行政机关首长对本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行政机关首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机关效劳窗口办理具体事项。 各级行政机关效劳窗口应中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效劳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机关效劳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机关或者效劳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效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效劳。首问责任人对咨
4、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 ,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效劳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九条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
5、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当日办结事项,不需填写。 第十条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 ,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十一条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所在部门监察机构、人事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有关单位的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调整。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