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规定,按时提交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安排、总结,措施数据准确。 二、大力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三、承担本单位责任地段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四、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
2、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班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认真按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片内容要求,一项不漏地填写向报告疫情,疾病控制科在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当
3、地疾病控制中心;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报疾病控制科,由疾病控制科按时汇总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丙类传染病两周内报疾病控制科。各级医疗保健、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五、医疗保健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院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
4、治疗措施。 (二)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疾病控制科监督对医院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四)疾病控制科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六、医院设立传染病管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本院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篇二: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202223-06-0320:03:37) 转载 标签: 传染病疫情 工作制度 疾病预防 教育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工作
5、制度。 一、部门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专职(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定专人(学校卫生室人员)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报告
6、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2023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2023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
7、,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病症的病人应向学校保健教师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病症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病症的病人2023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卫生员
8、)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卫生员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 和网络形式报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爆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爆发疫情应立即 向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育委员会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
9、凭证入学,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保育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3、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标准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平安、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校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杀灭工作。 4、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
10、行病调查;根据疾控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措施。 2、发现传染病爆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存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另附传染病报告流程见流程图(学 篇三: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