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信息化“加速度立法主张 金融信息化“加速度立法主张 亚太知名的高科技研究和咨询机构易观国际日前发布研究报告称,今年中国银行业在it产品和效劳领域的投资,预计将高达229亿元人民币。这说明,中国银行业的金融信息化即将迎来一轮全新的“加速度。尽管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但相关法律、标准的制定却仍然处于缺位状态。缺少有力的制度保障,金融业的信息化显然步履维艰。实际上,正如战场上“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样,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同样要 信息化进程亟待加速 根据wto相关协议,2023年国内金融业将全面向外资开放,而国内银行业将不得不在外乡市场上与外资银行短兵相接。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内银行业面临的
2、挑战不仅包括风险控制、金融创新、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同样包括金融信息化。 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一种十分重要的经营模式,金融信息化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银行的成败。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丁剑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货币银行学的理论上说,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其存在的价值就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即货币从居民向企业转移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银行间竞争的实质就是信息的竞争,而信息化的程度那么直接表达了银行的竞争力。根据统计,95的现代金融创新都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借助信息技术,对复杂金融产品进行定价、分析和风险管理,从而使得这些产品的交易、赢利成为可能。 我国金融业的信息化之路始于
3、上世纪七十年代,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0至1980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储蓄、对公业务等开始以计算机处理代替手工操作。第二阶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国内银行在这一时期逐步完成了银行业务的联网处理。第三阶段,那么从九十年代中到九十年代末,国内银行实现了全国范围的银行计算机处理联网,互联互通。而真正意义的信息化建设,那么开始于第四阶段。从2023年开始,国内各银行内部、银行间开始进行业务的集中处理,并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环境,加快金融创新,逐步开拓网上金融效劳,包括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 同外资银行相比,目前国内银行的信息化程度仍然十分落后。仅仅在6年前,由招商银行建设的国内第一
4、家网上银行才诞生,而那时,众多外资金融巨头的信息化却都已经根本完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本世纪初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提出了金融信息化的目标。在2023年举行的第一届中国金融信息化开展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陈静表示,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银行要开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快金融信息化进程。 2023年9月,在第五届中国金融信息化开展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再次强调了金融信息化的重要性与作用。苏宁表示,随着国内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大提高了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苏宁指出,未来
5、国内银行要积极推进信息整合,实现银行信息化以业务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在风险管理方面,那么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实现风险管理的现代化。 法律与标准先行 2023年4月1日,在经过了多年的期待之后,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不仅将为蓬勃开展的电子商务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为金融信息化的推进保驾护航。 从欧美等兴旺国家的金融信息化进程来看,金融信息化的立法与标准制定尤为重要。国内金融信息化在经历了多年如火如荼的开展后,法制缺失的后果正在显现。近一段时间来,工行、中行等银行均出现了网上银行账户被
6、盗用的案件,而这种看似网络平安的问题,本质上反映的却正是立法的漏洞。实际上,如果没有立法作为保障,金融信息化必然会步履艰难。 尽管如此,由于受限于目前国内整个信息化法制建设的滞后,当前信息化建设的法制环境仍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金融信息化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指引。同时,由于金融标准化尚未形成体系,各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和信息化建设中,无视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信息体系也颇为混乱。 据it业和金融业的有关人士分析,目前金融信息化建设中迫切需要制定的法律,不仅包括刚刚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还包括信息平安法、灾备立法、征信立法等等。除此之外,一些金融信息化过程中的标准制定也同样必
7、不可少。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相互独立,业务相互别离,金融信息难以共享,同时也难以实现金融业务由经营模式向客户中心模式的转变。与此同时,金融信息化要健康快速地开展,就必须有一个科学、长金融信息化“加速度立法主张第2页 远的规划和一个完善的金融信息化法规体系。只有建立科学、健全的信息化标准体系,金融信息化建设才能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实现健康开展。 2023年202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第二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特别着重强调了制定标准的重要意义,“在当今世界,谁掌握先进的技术标准,谁就会在国际经济的角逐中取得优势,谁就能在市场的分配中抢占先机。目前,由
8、中国银联参与制定的中国emv标准(emv标准是指由europay、mastercard、visa三大信用卡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ic智能卡金融支付应用标准),在经过与visa、mastercard的屡次商讨后,即将浮出水面。而类似这样的标准制定,也必将极大地促进中国金融信息化的进程。 对于金融信息化进程中的法律与标准制定,丁剑平教授认为,由于目前国内信息化法制建设整体相对滞后,因此相关法规应当参照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尽管相关法规的制定较为复杂,但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将十分深远。 信息化提升竞争力 步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已经是大势所趋,而国外金融企业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来实现信息
9、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效融合,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竞争力。 据美国银行再造专家paul统计,在1980至1996年的16年间,美国平均每年有13家银行利用信息技术实施再造方案,而银行再造之后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分别从原来的1和14上升到1.5和20,与此同时,平均本钱收益比从63下降到了50至55。此外,国外金融企业也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通过“数据挖掘来实现客户关系管理(crm)和风险管理,目前在美国20230家主要银行中,有71家已经或正在实施有关crm的工程,这些都成为信息时代中金融企业新的核心竞争力。 实际上,金融信息化的建设不仅是金融企业自身的变革,更是整个金融系统
10、信息化根底环境的建设,这也正是金融信息化进程需要法律与标准随行的根本原因。金融业是一个信息密集的行业,而金融企业的开展不仅仅依靠自身,更需要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良好的信息化软硬件环境。在软环境方面,美国等金融兴旺的国家非常重视金融信息化的相关立法建设,例如征信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全国(不包括各州)仅仅在征信方面的法律,就有16部之多。与此同时,国外金融信息化标准也同样非常兴旺,这为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很好的根底。在技术环境方面,美国等兴旺国家一开始就注重建设系统化、标准化的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认证和数字识别中心,制定了网络连接的统一接口标准,规定了金融信息的标准,实现了金融
11、企业的互联互通。完善的金融信息化根底环境为金融企业的相互合作,提升整体效劳水平以及后续的开展都打下了良好的根底。 不可否认,在2023年这一国内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的前夜,中国金融业的信息化建设正在迎来新一轮的“加速度,不过正是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通过法律与标准的制定来保证信息化的健康开展,才更为重要。 链接 金融信息化现状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息化的根底设施建设框架已经根本构成。银行信息化根底设施主要包括通讯网络、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和大中型计算机与各类效劳器、大型数据存储设备等。目前,中国银行业已拥有大型计算机系统近300台套,中型计算机系统近1500多台套,小型机近2200多台套
12、,各类效劳器约14万台,pc机约50万台,银行终端约40万台,自动柜员机约5万台,销售点终端约30万台,自助银行近2023家。 中国各商业银行初步构建了行内统一的计算机数据系统平台,提升了核心竞争力。不仅统一了主机技术平台,提高了生产运行管理的水平,还为增强业务创新和竞争能力、深度开发信息资源、加强集约化管理提供了最先进的技术平台。 中国各大商业银行根本完成综合业务系统的推广,初步建立了统一的业务应用平台。 电子银行技术逐步完善,满足了金融市场创新需求,推出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形成了新的业务优势。创立了包括网上银行、 银行、企业银行、自助银行、 银行等多种产品功能完善的电子银行体系。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