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平安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为确保展会期间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展商消防平安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建立本展会消防平安小组,展商应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展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熟知消防知识,消防设施的使用、逃生、自救技能。 3.展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配备灭火器。 4.展户经营场地不得使用明火。展户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展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平安通道。 5.所有展户有责任维持场内消防平安,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应立即制止。 6.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平安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展会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展户的疏忽或成心而引起火灾,本展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展会结束为止。展户中途更换责任人,那么另行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展户:号 展户名称:展会名称: 责任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