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邮市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操纵烟花燃放中的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仅用于第三届中国邮文化节活动期间中的烟花燃放活动。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9月25日晚烟花燃放活动中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本程序和组织原那么。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要素,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群众拥堵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2、。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二)组织消防灭火、操纵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展检验和监测;(三)转移危燃放物及物资设备;(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七)调查分析事故缘故。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本原那么。(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预备、快速反响;(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第七条 由高邮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
3、救援预案,报扬州市平安监视治理局备案。要建立各相关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实在履行职责,保证该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展。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做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燃放活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平安消费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
4、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质监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烟花燃放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该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三)负责对烟花燃放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督察和指导;(四)必要时,向省、市请示启动省、市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具有烟花燃放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事
5、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修订高邮市烟花燃放活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操纵事故蔓延;(四)与事故发生地以及燃放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亲切联络,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六)及时向扬州、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七)检查催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等工作;(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九)组织做好事故缘故分析工作。第十三条 按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通讯、医疗、抢救、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邮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藏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展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