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旁听观后感 法院旁听观后感 民事 时间:2023年4月1日 地点:XX县区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 案件类型:九龄男童乘车被撞残,向黑车司机索赔 审判长:王硕 审判员:刘正浩田源 书记员:林丽 原告:九龄男童监护人,小赵母亲 被告:黑车司机刘某父子 案件内容及争议焦点。9岁的小赵和姥姥一起打车,途中与货车相撞,造成小赵右腿残疾,生活无法自理。这起事故对于九岁的小赵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今后还要面临着康复训练以及使用各种辅助性器械。小赵的母亲说,2023年7月,小赵乘坐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去延庆XX县区,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赵致残。事故货车司机被认定负全责。但小客车的车主是刘某的儿子,刘某父子未能
2、将孩子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6万元。但刘某认为此案应由事故责任方即货车司机赔偿。另外,他的车是合格的,在父亲借用期间发生事故,刘某那么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审判过程: 一、开庭审理阶段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宣布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诉讼理由,然后被告进行自我辩护。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
3、局部,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陈述。原告小赵的母亲认为,刘某虽不是车祸的责任方,但他未履行合同,将孩子和老人安全送达目的地,他应对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负责。被告方那么否认这一说法,认为货车司机是这起事故的责任方,小赵的医药费等应由货车车主承担,不应有他承担,况且自己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垫付各项医药费、住院费2万元。 三、休庭阶段(合议庭进行合议) 四、结案 法院认为,刘某与小赵乘车出行,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有义务保障小赵的人身安全并将其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故刘某应对小赵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的儿子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小赵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 旁听感受。通过这次法院的旁听,使我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毕竟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手段。但是,这次审判过程中原告可能是 第一次上法庭,准备工作并不是很好,这也给自身的维权带来了障碍,法庭上原告方与被告方之间并没有电视中所演的剧烈的唇枪舌战,这也许是双方都没有请辩护律师的缘故。在没有最后审判前,我坐在旁听席中旁听双方似乎当事人各有各的理,听到判决后,我才明白:我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太少。我们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扫除法律知识盲点,运用好法律武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最后,衷心的祝愿小赵小朋友早日康复,希望法院的判决能给小赵父母一丝抚慰。 小组成员: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