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情况汇报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健康之本。饮用水平安事关千家万户的健康平安。我县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我县现有持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有9家,其中,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8家,在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分布在12个乡镇。我局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开展了日常监督监测。卫生局开展了“月督查、月检测工作,一是“月督查,重点督查了:供水单位制水工艺流程和水质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使用的涉水产品
2、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是否建立水质检验室并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取水点卫生防护及生产区卫生状况,并出具监督意见书。二是“月检测,我县卫生监督所每月到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抽取水样送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报告每月送达供水单位。 二、存在问题 1、我县现有的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只有1家市政供水单位建立了水质检验室并开展日常水质检测,其余8家水厂厂内均未建立水质检验室,不能开展水质自检工作。 2、供水单位水质消毒工作抓得不实。偶有水质检测微生物指标不合格(2023年共抽取水样160件,合格率94%),有待加强。 3、我
3、县有些乡镇村存在简陋的如山泉引流等未经任何处理的直流式供水。据了解,这类单位有30余家,分布在2023个乡镇。此类供水方式简单、规模小且分散、管理粗放,未经消毒,也没有平安防护措施,没有专人管理,水质没有保障,存在较大的平安隐患。这些供水单位在不同时期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资助(如水利、新农村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这些供水单位在当时对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标准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达不到办证要求,日常监督很难开展。 4、由于生活饮用水建设单位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日常监督监管部门分别为发改、水利、扶贫和卫生部门,在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规划、设计、选址、验收等环节,
4、没有按规定由卫生部门介入,导致一些建设工程建成后却因生产工艺流程不标准、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存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的要求。如一些乡镇建成后的供水单位生产区和生活区靠得过近,达不到生产区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的要求,没有水质检测实验室,个别根本完成的工程没有混凝、消毒的设施等。 三、工作建议 1、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农村生活饮用水平安监测体系。加强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沟通、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2、各乡镇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发挥在保障农村饮用水平安的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饮用水平安监控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平安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3、抓好水源地规划、保护工作。在饮
5、用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的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平安。 4、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在规划、选址、设计审查、骏工验收,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第八条规定,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并确保水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到位。 5、在规划、新建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时,将原有简易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纳入,以防止新建工程建设中遇到阻力,也造成局部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没有保障,不能充分发挥新建工程的应有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在日常监督根底上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2、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宣教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作用,让广阔老百姓逐步认识到生活饮用水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 3、催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制水工艺流程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环节工作,以保障饮用水平安。 4、催促相关供水单位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日常卫生管理。 第4页 共4页